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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已认证发票误作废如何处理?
2025年09月17日 11:48:08
阅读量:3
信息来源: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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