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阚歆旸 刘碧波 通讯员 邱晶 伍茜
4月13日—4月18日,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在海南举办,围绕国际精品、国货潮品、绿色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增长点,邀请国内外消费精品积极参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消博会上集中首发新品。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0余家消费企业携4100余个品牌参展,其中包括65家世界500强企业和龙头企业,数量均超上届。
消博会上,一场场供需对接会、一次次考察洽谈,蕴含着“买全球、卖全球”的广阔商机。有关专家提醒,新消费热点下,企业需要关注相关税务处理要点。
■ 智能消费,研发先行
在整个研发周期,需要建立健全全流程税务管理制度。同时,应完善多级供应商的发票管理。
科技赋能消费,供给创造需求,新的消费蓝海在消博会上显现。本届消博会首次设立新消费科技展区。在展位总面积较上届扩大30%的基础上,新消费科技展区面积占比超过30%,集中展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产品,eVTOL飞行器、物流无人机等新产品新技术也在此亮相。
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朗智能)的展台上,展示了多个台式配送机器人和清洁机器人、人形机器人。该公司市场部总监陈芊介绍,研发永远在产品之前,公司的研发费用占到总费用的40%。比如在配送机器人部分,2016年,擎朗智能第一台无人配送机器人T1正式亮相并实现量产;如今,这些T1机器人已根据不同功能,升级为擎朗旗舰款机器人T10、T11,进一步提升了餐厅、商场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智能消费的前提,是企业持续创新,甚至是颠覆性创新。”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大中华区税务量化咨询服务合伙人、中国研发税收优惠业务主管陈川舟发现,智能消费品更新迭代快、研发周期短、研发任务重。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团队、研发团队与财税团队之间可能协作不通畅,容易导致研发项目管理流程不完善,资料归集不及时或不完整。
为解决这类问题,陈川舟建议企业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建立健全全流程税务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项目立项阶段,企业的研发团队应对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并完成企业决议文件与项目计划书,其中,项目计划书应包括研发目标、研发内容、研发条件、项目进度安排、成果形式与考核指标等;研发项目的实施阶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研发项目归口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研发费用全流程记录制度、研发进度记录制度、项目调整制度等。
陈川舟举例说,为保证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从每个研发项目开始实施,建议企业研发部门与财税部门协调配合,对该项目的资源投入情况进行全流程记录,如通过工时系统对研发活动人员参与某一研发项目的工时进行记录,通过材料领料单对某一研发项目的研发领用材料进行记录等。
与此同时,安永税务合规及咨询合伙人张聪介绍,智能产品生产具有供应链长、供应商纷繁庞杂的特点,其税务协同问题特别是发票管理风险需引起注意。
在多级供应商发票管理方面,张聪建议智能消费品生产企业,通过构建全链条数字化管控体系有效降低税务风险。例如,建立供应商准入阶段的税务资质审核机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票类型、税率及时效要求,并设置票款联动条款(如付款比例与合规发票收取率挂钩);针对税率适用混乱问题,可以搭建供应商税务档案数据库,对核心物料实施“一物一率”管理,通过企业数智化系统匹配采购订单与发票税率。此外,智能消费品生产企业也可考虑建立供应商税务绩效考评体系,将专用发票提供率、开票准确率等指标纳入供应商年度评估,对持续不达标的供应商启动替代方案。
■ 绿色消费,渐成风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多项税收优惠,不同优惠需要参考的目录有差别。
“大家看过来,这是用一颗完整的芒果制作的芒果冰激凌,真正的零添加、绿色食品。”“香甜可口的榴莲果肉冰皮糕点,快来尝一尝”……4月14日,在消博会海垦馆现场,人群熙熙攘攘,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吸引了众多参展观众驻足、品鉴。
海南农垦热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参展发言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绿色健康的关注和重视,有机食品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对有机茶园生产技术环节实行升级改造,促使有机茶园成为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参与有机茶的种植和加工。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母山咖啡种植业智慧化转型项目,目前已完成200亩咖啡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当前,不仅是农业消费品向绿色化升级,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也推动了很多大宗耐用消费品向绿色化、智能化升级。记者发现,很多绿色消费品生产企业在设备更新过程中,涉及专用设备抵免优惠的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业务骨干黄琇珲表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等政策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黄琇珲提醒相关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设备。同时,企业应确保专用设备购置后实际投入使用,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专用设备,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记者发现,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企业关注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根据《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黄琇珲提醒,享受资源回收利用减计收入优惠的企业,应准确判断所使用的资源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以及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例如,企业综合利用的资源为社会回收的废金属(废钢铁、废铜、废铝等)、冶炼渣(钢铁渣、有色冶炼渣、赤泥等)、化工废渣,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欲享受减计收入优惠,生产的产品应为金属(含稀贵金属)、铁合金料、精矿粉、氯盐(氯化钾、氯化钠等)、硅酸盐及其衍生品;同时,应满足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等要求。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例如,企业综合利用的资源为废渣,如果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为水泥、水泥熟料,同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条件: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比例为70%。
国外精品“引进来”,组织形式不同,涉税处理要点各异;国货潮品“走出去”,应分阶段完善税务管理。
走进消博会1号馆入口,右手边第一个展台陈列着OSIM傲胜的多款按摩椅、按摩式组合沙发。“我们是消博会的‘全勤生’,连续5年参展。”OSIM傲胜(中国)华南深圳辖区副总经理文坚告诉记者,作为较早进入中国的新加坡按摩椅品牌,OSIM傲胜非常重视并持续深耕中国市场,大中华区门店占全球比重超60%,并持续扩大门店数量、升级形象,同时发展线上业务。
在消博会1号馆“智启新纪元·人工智能展”专区,一名小朋友与人形机器人互动。
“很多外国知名消费品公司像傲胜一样,在我国设立子公司,以便更好地走进中国市场。”有关专家提醒,子公司需要独立编制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交独立的税务申报表。同时,境外集团在境内设立子公司,可以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配备专业税务人才,或聘请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合规。
实务中,还有部分外国知名消费品公司选择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海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张惠婷表示,对于依照国外(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如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届消博会上,国外精品“引进来”,国货潮品也在“走出去”。安永大中华区税务业务拓展主管合伙人、海南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李雁提醒,“走出去”不仅是资本“出海”,还可能涉及复杂的跨国法律实务等问题,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也颇为复杂。国货潮品公司在国际化进程中,税务应对策略需因阶段而异。
李雁说,在业务、产品“出海”初期,相关企业可以做好税务投资架构规划,提前了解目标市场税收制度,避免因税制差异带来的合规风险;在业务跨国发展迅猛阶段,企业需要关注交易架构税务、海外公司选址及各国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要健全全球税务管控体系,基于统一标准实施差异化税务管控,应对复杂业务;在业务全球化经营成熟阶段,建议企业构建融合管控体系,推进全球税务专项与日常咨询、税务合规申报,顺应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务投资架构,确保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合规,提升整体税务合规性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