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欢迎您!
2024年05月05日 星期天
首个离岸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在沪试点
2024年04月23日 10:19:36
阅读量:129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4月1日起,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正式试点。这是我国针对离岸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意味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离岸贸易发展迅速。探索实践离岸贸易税收支持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自贸试验区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竞争力。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介绍,对离岸贸易印花税进行免税,有利于我国本土离岸贸易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其他国家的离岸贸易公司到我国注册开展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在企业采购、销售两道环节需对书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征收买卖合同印花税。

(记者:桑彤)

主办单位:福建省财税信息协会 维护单位:龙采科技 闽CP备14019276号-1
联系电话:0591-87505250 监督投诉:0591-8756207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33号 邮编:350001 邮箱:fjscsxx@163.com
微信公众号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