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涉税中介参与虚开发票12.32亿元,有哪些警示?
文章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2-14
【案件来源】
2023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安徽省安庆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人员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核心内容】
安徽省安庆市警税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打掉2个虚开发票犯罪窝点。
经查,2名涉税中介人员通过提供财务记账服务、编造财务数据资料等方式,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直接设立或帮助相关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32亿元。
目前,上述2名涉税中介人员及1名空壳公司实际控制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安庆市税务部门同时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不法涉税中介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税收点津】
1、上游虚发票,下游受票企业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善意,则一般只需做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
(2)如果是恶意,则既要做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也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还会因偷税而被处以1倍以上的罚款。如果故意接受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则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更会面临刑事处罚……
2、这起案例,有哪些警示?
答:至少有三点:
(1)强化重大风险防控,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不能从空壳企业“买票”;
(2)加强财务审核,即使在有真实的业务的情况下,也要对新接受的开票方进行多维度的审查,包括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固定资产规模、参保人数、业务增速等,判断与其实际经营能力是否匹配,及时发现有无虚开、代开的风险……
(3)擦亮眼睛,对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作深入考察,选择执业严谨、风控严格、规范服务的中介公司,谨防被拖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