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在“一线”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本环节不再补缴相应进口税收。
(三)在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的,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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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